岩土锚杆 (索 )技术规程 CECS22 2005
9 试验
9.1 一般规定
9.1.1 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极限承载力的 0.8倍。
9.1.2 试验用计量仪表(压力表、测力计、位移计)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
9.1.3 试验用加荷装置(千斤顶、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
9.1.4 荷载分散型锚杆的试验宜采用等荷载法;也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规则
和验收标准。
9.2 基本试验
9.2.1 对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锚杆用于未应用过的地层时,必须进行极限抗拔试验。
9.2.2 锚杆极限抗拔试验采用的地层条件、杆体材料、锚杆参数和施工工艺必须与工程锚杆
相同,且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3 根。为得出锚固体的极限抗拔力, 必要时可加大杆体的截面面
积。
9.2.3 锚杆极限抗拔试验应采用分级循环加荷, 加荷等级和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 9.2.3的规
定。
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