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上市食品、
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 对上市商品实行准入制度。 商品索证制度是商品
准入制度的核心,经营户要认真索取上市商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 (简称三证)等,保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要和商品核对。
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按以下要求开展索证索票工作:
1、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首次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坊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销货凭证。之后只需要索取由批发市场统一出具的销售凭证(加盖印章) 。
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2、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如从本省实施准入的市场进货的,仅索取该
市场的审验卡和销货凭证;其它应按照食品批发市场的索证要求索取相关证明。
3、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