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武建〔 2005〕48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项目代建单位,市城投集团公司:
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
年四月五日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 [2005]6 号)、《武汉
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 [2005]7 号)等规定,提高
全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代建制实施的效率
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