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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的通知
(豫建城〔 2007〕 4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
局:
为了加强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及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深入开
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市政
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及精细化管理活动
的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