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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 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 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
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 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
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
存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