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合同编号:
承包人(全称):常州市天宁区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处 订立时间: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
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本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①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 桥梁、排水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②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
设施损坏。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