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产工
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
品。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
二、 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不准拆改和擅作
他用。非本工种人员严禁动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
上岗。
三、 现场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禁止打
闹、酒后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
发生。
四、 职工安全教育率达 100%,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变换
工种、换岗及新入场工人、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一并进
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对现场的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
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 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由卫生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在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