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工作流程
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局工程技术处负责牵头参与前期工作,并负责接收项目前期资料。
(一)工程技术处牵头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工程技术处接收项目前期资料,并于 1 日内将初步设计图
纸及批复交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进行监理招标和征地拆迁、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二、征地、拆迁行政许可办理阶段
行政许可办理和征地、拆迁阶段由综合计划处负责
(一)配合规划局根据设计红线划定规划拆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申报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申报用地规划许可证, 领取规划用地联系函、 测量联系单、
规划拆迁通知书;
(三)办理拆迁许可,将规划拆迁红线图交辖区政府,督促辖区完成拆迁;
(四)根据建筑测量定线工作联系单、规划用地红线图,委托测绘,配合辖区政府、国土部
门、测绘部门现场确定地界和地类,办理征用《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