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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_贵州省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保修期为 壹 年;
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