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97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
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土地置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规范土地利用,加强新村建设中的房
屋销售、出租和权属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绿化隔离地区是指城区中心大团与 10个城市边缘集团之
间的环状地带,以绿化建设为主,绿化配套及新村建设为辅的地区,涉及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大兴区,中关村地区及其周边涉及绿化环境
建设的地区,也适用本办法。
绿化隔离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