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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作 交 底
一、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
管理及关系协调。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已获批准的道路项目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道路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
3、《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道路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4、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5、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三、监理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自建设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就形成了在政府有关部
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
管理体制。监理单位通过委托监理合同与承建单位之间建立了监理与被监
理的关系,被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中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方面
的活动都要经过监理单位认可。在项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