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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经济适用
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等 7部委《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1X〕258号)等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
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细则所称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阜阳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
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阜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
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市人民
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等,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