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交 底 告 知 书
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印制
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为确保工程质量,在过程建设活动
中,应依法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必须依法及时办理齐全各项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
2、必须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提供经过审查、合法有效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提供对施
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地下管线和异常地质方面资料,并
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必须依法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设计审查、备案;应及时组织施工方及监理方结合现场
实际详细察看和研究施工图纸,查找影响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等方面问题,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在
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几查缺补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