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
项目名称:延园中学教师公寓楼 1-4#楼
项目地址:延安枣园
为规范延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现就
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由以下责任人按照各自责任范围承担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
人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为各方主体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为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承担该项目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的监理责任人。
本项目必须创建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文明工地。
二、严格遵守《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力争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中毒事故、无火灾事故、
无坍塌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