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三
张家港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工程质量行为)
类
别
序
号
不良行为记分内容
记分
基值
质
量
管
理
1
未建立健全项目质保体系,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未制订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计
划、措施等,未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台帐,现场未配置相应的施工操作规程及质量验
收规范等的
2-5
2
未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或质量检查不到位、 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存在
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5
3 拒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或被责令停止施工,但继续施工的 5
4
未及时如实报告质量事故, 或于事故发生时,不立即组织应急处理, 阻碍对事故调
查的
8
5 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施工的 2/条
6 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5
7 未按规定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等进场进行交接验收的 2
8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