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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造定〔 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通知》(京
建市〔2009〕24号)。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
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