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
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
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
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
程;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
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
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 60% 。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
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