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 招标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
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
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
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的核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