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致: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三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30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2.我方承诺在从规定的自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不
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
万元(¥ 30000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与你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一旦中标,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履行约定义务的担保。 若对此有异议,
招标人有权另选中标人。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
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