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施条例退保证金
招投标通俗地讲就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
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
者的行为。为促使社会稳定发展国家对此有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是▲招投标实施条例退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日内向中标人
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 44条:招标人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
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
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第 20条:投标人采
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
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7 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