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 在工程建设领域里,招投标存在的乱象已普遍到举不胜举。典
型的如借用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再转包分包。
人们或许会说, 有关法律不健全有空白, 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其实,在招投标方
面,关键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
目前,我国有关招投标的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对于招投标等有规定。
借用资质投标的,常见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投标人没有资质,就联合有资质者一起投标。
对于这种情况,《招投标法》 明确规定联合投标的双方都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另一种情况是,
没有资质者完全借用他人资质,以他人的手续、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对此, 《招投标法》
是完全禁止的。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行为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政府采购法》对于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也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