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
通过,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7
章 85 条。
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
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8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1] 根据 2019 年 3月 2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第三次修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11 年 11 月 30 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实施时间
2012 年 2 月 1 日
通过会议
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会议
最新修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