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一、现场人员管理
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
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
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
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
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名单且不得
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
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 5000元 /人罚款。未经
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 5000(10000)元 /人罚款。乙方所
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
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
同时,乙方应在 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