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转让合同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二手挖掘机一台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
订立以下条约:
1、该挖掘机型号斗山 225-9 型,机架号为: (原
有机主以及发票所有人名称为陈洪国,由于陈洪国已将此机器
转让给甲方,现此机器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
2、甲方应对该挖掘机手续及机器的合法性负责 (包括该机
器在 2013年 9月 1日前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法律责任
都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
3、该挖掘机成交总价为肆拾叁万元人民币(¥ 430000.00
元)。
4、付款方式: 由于该挖掘机属于银行按揭, 甲方还有按揭
款 未交清,现由乙方负责按揭还款, 该按揭还款属
于该挖掘机成交总价之内,必须从成交总价中扣除,剩余金额
为人民币 ,乙方一次性交付给甲方,该机
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该机器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自乙方将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