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成因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一、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一口价合同 ”、“包死价合同 ”。所谓“固定”,是
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
一律不调整。所谓 “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目前普遍使用的建
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9 文本通用条
款第 1.11款将合同价款定义为: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随着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承、发包双
方因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 多集中在施工过程
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 而一旦发生纠纷, 往往涉及争议
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对固
定价格合同的选择使用进行认真分析, 力求合同固定总价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