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材料
一、 政府信息及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 对人公开,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公开的活 动和制度。
二、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 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四种政府信息行政机关 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条例》例举 式地具体 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 政府重点 应
该公开的内容(见《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