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基本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
租赁、委托、雇用等。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
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构筑物和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
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