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安县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深入实施“环境兴
县”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建设“硬、绿、净、亮、美”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村庄。
第三条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乡(镇) 、村分级负
责,村庄实行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行维护相结合的办
法。
第四条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县清洁城乡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由县清洁城乡工作领导小组乡 (镇 )村办公室负责统一指
导、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由乡(镇)和村具体实施。县财政局、
卫生局、环保局、建设局、畜牧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
广播电视局、爱卫办、妇联、团县委等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协助
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村容村貌管理
第五条 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
临街住户实行“门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