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章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八章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州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和工作
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
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相应配套的设备、设施、
道路、场地、绿化、交通、治安、环境,以及管理服务用房,会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
业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