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015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B类)
B 类: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节能项目( B1)申报范围
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及单位;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 主要支持锅炉 (窑炉)
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
技术改造项目。
2.循环经济项目( B2)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对循
环经济项目类别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项目类别如下: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
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项目;机电产品
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项目要求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