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 [2006]79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新型组合式
彩色钢板围挡墙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围挡
墙的安全性能和美观程度,现就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新型组合式彩色钢板围
挡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在市内四区及各区市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及主要道路两侧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新型组
合式彩色钢板围挡墙。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有彩色钢板围挡墙仍可在其它施
工现场周转使用。自 2008 年 1月 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部使用新型组合式彩色钢板围挡墙。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新型组合式彩色钢板围挡墙必须达到安
全和美观要求,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0.6 ㎜,高度为 2m,每块钢板的宽度为
0.45m,采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