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企 业 建 筑 工 程 取 费 标 准 及 说 明
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 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
集体取暖 (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 ),燃煤 (气 )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
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
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
工具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