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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省长治到临汾高速公路 (以下简称“长临高速”)
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
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7年第 1 号令)和 2012年 2 月财政
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 号)及《山西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西路桥集团长临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临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长临高速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
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
度,明确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