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报告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 :
由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慈溪市人力资源
交流中心扩建工程,经贵局组织于 2012年 8 月 15日竣工验收并
合格。现向贵局提交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合同履约
报告:
一、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补充协议工期 60日历天)。
实际工期: 2011年 8 月 3日至 2012年 8 月 15日,共计 377日
历天。
本工程经贵局组织竣工验收后并确定竣工日期, 施工过程中
由于“暖通工程联合招标” 、“工程变更较多”等原因,从而影响
施工进度,故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 2012年 8 月 15日,经核算,
无工期延误。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达到质量目标的,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
再酌情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经现场
考核无违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