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
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
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
(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
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
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
的指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
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特别应加强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