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
备案编号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参照
本交底内容,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其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其分包的
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安全工作均应责任到
人。
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 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参建单位人员
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