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培 训 制 度
一、培训时间及计划安排
1、项 目法定代表 人、项 目经理每年接受技术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 30学时;
2、项目 专职技术管 理人员 除按照建教 (1991)522 号文
《建设企事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 要求,取 得
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 年还必须接受技术专业技
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3、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技术培训的
时间,不得小于 20学时。
4、项 目特殊工种 (包括电工、焊 工、架 子工、司 炉工、
爆破工 、机 械起重 工、塔 吊司 机及 指挥人 员等 ) 在 通过专
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 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
的技术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20学时。并 且每人每半年至少
接受一次教育培训
5、项 目其他职工 每年接受技术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
15学时;
6、项 目待岗、转 岗、换 岗的职工,在 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