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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 “三防”措施
一、防火
1.工区负责人和工区安全人员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工作。
2.各工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
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 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
织力量扑救。
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
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
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
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
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
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
理,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格执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