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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
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
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管理要求
2.1 保卫工作
2.1.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工程负
责人负责保卫消防工作, 成立保卫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为组
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 组员三至五人,领导和监督检查本工程的
保卫消防工作。
2.1.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 建立保卫消防组织, 配备保卫、
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保卫、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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