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
技术资料之十一
编号 :11.7
文 明 施 工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11.7
工程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部门 钢筋班组 动火时间
动
火
须
知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一二级动火,按消
防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重新申请,否则视
作无证防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防
火
措
施
1、没有漏电保护器及灭火器
2、必须持证上岗,佩戴防护罩。
3、远离易燃物品。
监护人员
申请动火个人签名:
钢筋班组
申请班组: 年 月 日
消防负责人意见:
消防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动火人、班组及项目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