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
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
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 焚烧垃圾;
碘钨灯照明 (广场式除外 )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 组织班组加强防火、 防爆安
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
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 (防雷、防静电 )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
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