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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及违规处罚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试行)的执行情况,决定修改
补充处罚规定,便于日常及专项检查。
一、安全管理
1、各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分别与各
专业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并送一份公司质安科。如果项目部未与公
司,项目部未与各施工班组办理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则处罚项目部 300元,并补办签
订手续。
2、各工程在开工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应督促施工员,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交基坑支护,外墙脚手架,物料提升机, 模板工程,三宝四口,
临时施工用电,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安全技术专项设计,对未办理申报表,未编制
各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面开工的项目,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