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书
物业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84号《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
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
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 检查和指
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