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底工作 ,确保通过施工现场消防技术交
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解决现场消防问题和应急救援及火灾逃生自救等,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各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交底。
第三条 职责
1 、技术交底须在该工程的开工前进行。消防技术交底须通知现
场监理参加。消防技术交底是一项重要的监控措施。 技术人员工程日
记也须进行详实记录。
2 、消防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并授讲。
3 、现场技术人员按消防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四条 管理规定
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防火规定:
1、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
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15m。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为作业区及
易燃材料堆放的距离≥ 30m。
3、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