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总 则
1.1 为加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切实
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规定 ,制定本标准。
1.2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
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1.3 总公司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
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或工程
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 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
用本标准。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