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管理部分
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
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
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
工程的安全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
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
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 20 元/人,不系帽带罚款 10 元 /人。登高作业
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 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 20-100 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 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 5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