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人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
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
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
和会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