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城际铁路四工区
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工区生产的需要,加强对外协队伍的
管理,增强施工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
程序文件的要求,经工区集体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验证登记
2.1、所有外协队伍必须持有效的“三证一照”副本于 2008年 7
月底前到公司企业管理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要填写“外协队伍情
况一览表”。注册登记以后每年一次,时间在每年的 1~2月份完成,未
办理注册登记的外协队伍工区不得使用。
2.2、外协队伍在公司注册登记的同时必须对将要施工的项目进
行预报价,填写“外协队伍预报价表” ,并签订合作意向书。
2.3、外协队伍在与工区签订施工协议书前必须将“三证一照”
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提交经营室查验、留存。
2.4、外协队伍进场前必须提交《进场人员明细表》和《进场机
械设备明细表》,明细表一式二份,调度室和经营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