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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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
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
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
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
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
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时,
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
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