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电 梯
租
赁
合
同
书
合同签定时间 : 年 4月 16日
施工电梯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厦门鑫宝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甲方因承建 工程垂直运输的需要,向乙方租赁施工电梯,为明
确双方的责、权、利,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
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施工电梯型号、数量、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 量 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施工电梯 SCD200/200
上海宝达
3 台 瑞景公园三期
二、租赁期限:
设备首次使用高度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正式使用日,设备租赁
期限以设备拆除完为截止日期。施工电梯租赁期为 约 12 月。电梯超期使用,
超过日期以实际日期计算。施工电梯拆除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施工电梯租金税后 每台(现金人民币):¥ 8000.00 元 /月(税务票据均
由甲方自理);
四、进出场费:(安装、